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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时前 磁县交警微发布
法律条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驾照扣满12分需要重新学习、考试:
1、扣满12分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2、参加学习后,应当在20日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3、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4、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5、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证审验、满分教育培训办理地址:磁县仁和路(车管所二楼)
磁县截止4月12日AB类满分驾驶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