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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全面实施阳光扶贫工程

    信息发布者:武文芳
    2018-04-09 19:51:16   转载


    2018-03-31 邯郸扶贫开发

    邯郸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实施阳光扶贫工程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扶贫工作透明度,全面实现公开公正公平扶贫,从源头上防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做到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实施阳光扶贫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扶贫事项全要素公开。凡是扶贫对象识别、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分配、扶贫项目实施、扶贫收益分配等涉及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全部及时公开。

       (二)坚持不同层面全社会公开。市县乡村各级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范围,实行扶贫对象谁上报谁公开,扶贫资金谁分配谁公开,扶贫项目谁审批谁公开,扶贫政策谁落实谁公开。扶贫对象在哪里、扶贫资金投向哪里、扶贫项目实施在哪里、扶贫政策覆盖到哪里,公开就跟进到哪里。对扶贫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全面在市、县、乡、村四级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村级扶贫事项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可同村务公开一并进行。 

       (三)坚持多种渠道全方位公开。针对不同扶贫事项,采取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公开,达到内容全面、公开及时、操作透明、范围广泛、追溯可查的公开效果,方便社会各界随时随地监督。

       三、公开内容

       (一)扶贫对象。扶贫对象公开包括扶贫对象识别和退出的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过程、认定结果、认定责任七项内容,让群众明白认定谁、谁认定、如何认定、认定如何。

       (二)扶贫政策。扶贫政策包括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政策,产业就业扶贫等促进群众增收政策,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低保五保、危房改造等保障性扶贫政策,各级党委政府、各级各部门扶贫责任政策和工作措施性政策,让群众明白惠在何处、惠从何来。既要公开政策内容,又要公开落实主体。

       (三)扶贫资金。扶贫资金公开包括资金来源、资金额度、分配方案、补助标准、具体投向、使用成效等内容,同时要公开资金使用的项目合同、开支票据、资金拔付、报账手续、经办人等。市、县、乡、村要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要求,根据审批权限和程序逐项公开每笔资金,做到上下衔接、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扶贫项目。扶贫项目公开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划、项目立项、项目审批、项目规模、项目预算、项目投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报账和受益对象、受益方式、受益效果等内容。

       四、公开形式

       (一)张贴公示公开。扶贫政策、扶贫对象、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等公开事项通过在村内人口密集场所设置公开栏的形式进行公开。公开栏要求醒目大方、坚固耐用,防止自然损坏和人为损毁。重大项目实施地要制作专牌公开项目情况。

       (二)宣传册页公开。扶贫政策等公开事项要印制成手册或活页,发放到每个贫困家庭。

       (三)广播电视公开。贫困村资源开发、扶贫项目招商引资、“春风行动”转移就业、“雨露计划”申请报名、贫困生资助申请等针对性、时效性较强的公开事项,要通过广播、电视向社会公开。

       (四)网络平台公开。在邯郸市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官网建设“邯郸阳光扶贫公开平台”,设置“扶贫政策公开”“扶贫对象公开”“扶贫资金公开”“扶贫项目公开”和“投诉举报”等板块,公开扶贫事项,受理群众举报。同时,在市政府网站主页设置“阳光扶贫”链接窗口。

       (五)微信平台公开。制作“邯郸阳光扶贫公开平台”手机版,通过“邯郸扶贫开发”等微信公众号链接公开平台,方便社会各界利用手机查询和监督。

       (六)组织宣讲公开。将扶贫政策、贫困人口识别等公开事项,通过培训宣讲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群众讲清楚、解释明白。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阳光扶贫”作为保障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有效防止扶贫领域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完善制度,健全组织,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在全市形成市、县、乡、村上下联动、协调一致、运转顺畅、分级负责的“阳光扶贫”工作体系。

       (二)完善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重点围绕扶贫对象识别、资金规划、项目实施、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和公开方式、保障措施等,制定符合实际、针对性强、细化实化的“阳光扶贫”工作方案。

       (三)明确公开时限。2017年度的扶贫事项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公开。2018年开始,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上半年于7月底之前公开,下半年于次年1月底之前公开。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扶贫收益分配等事项应当根据需要及时公开。阳光扶贫公开平台上的市、县、乡公开事项,由市、县、乡分级负责维护更新,村级公开内容由所属乡镇负责审核和维护更新。

       (四)确保信息质量。各级各部门要注重信息比对和信息交流,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坚决防止虚假公开。

       (五)强化工作督查。采取实地核查、入户询问、监视平台、专项检查等措施,加强“阳光扶贫”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工作较好的地方、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该公开不公开,甚至假公开的,要坚决查处、严肃问责、公开通报。 


     邯郸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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